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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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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2023年1月12日)
责任编辑:开云网页版在线登录  发布时间:2023-01-12 15:00  阅读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112日-2023118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5-85800603

通讯地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大道100

联系人:南京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

建设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防治或减轻的对策和措施情况表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汽车电芯用包装资材生产项目

江苏省南京市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天路6号熊猫物流园区1#厂房

南京千源林节能技术有限公司

南京源恒环境研究所有限公司

在原厂房二楼新增建设汽车电芯用包装资材生产线10条,项目建成后可年产950万片汽车电芯用包装资材

1)废水:本项目生产废水接管至东阳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噪声:本项目通过基础减振、厂墙屏蔽、距离衰减等措施,可确保厂界声环境达到相关标准要求。

3)废气:项目营运产生的废气主要为VOCs,经“集气罩收集+两级活性炭吸附”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乙醛的有组织排放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标准,厂界非甲烷总烃的无组织排放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标准,厂界乙醛的无组织排放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的无组织排放可满足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2的标准。

4)固废:本项目新增固体废物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置,零排放,不会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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